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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党员、干部要带头提高制度执行力,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提高制度执行力,首先需要强化制度意识。再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就会形同虚设,其效果就会大打折扣。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我们党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制度意识,自觉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要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决不在执行制度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增强斗争精神,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并善于同一切违反制度的行为作斗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制度的执行力大大提高。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密切相关。习近平同志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也是制度的执行者。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上能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于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至关重要。领导干部必须在尊制度、学制度、守制度、用制度等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好表率,带头提高制度执行力。要自觉加强制度学习,全面掌握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及其巨大优越性。要始终对制度怀有敬畏之心,认识到制度是干事创业的底线、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善于把制度作为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的依据和遵循,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发展。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在制度执行上一以贯之、一视同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就能带动和影响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
制度执行既需要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也需要外在的监督约束,真正把自律和他律有机统一起来。如果制度执行得不到监督,制度就容易成为不带电的高压线、没有牙齿的老虎。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各种监督的协调联动,不断增强监督合力,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制度执行。监督要取得实效,就要牢牢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对制度执行进行监督,不能只是无关痛痒地吹吹风,而是要实打实地“碰硬”、动真格地“亮剑”,对于那些把制度当摆设、破坏制度、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及时公布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震慑,确保制度落地生根,时时生威、处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