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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修订)于2019年3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3月29日下午,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召开《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李杰实主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曹林生、住建厅副厅长吴桂和出席发布会。
曹林生副主任宣布,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该条例将自2019年5月1日起生效施行。2006年4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曹林生副主任还强调了《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以及梳理介绍了《条例》有关规划建设、特许经营、安全监管、燃气经营服务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条款内容修订情况和地方特色。吴桂和副厅长对《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要求并现场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